會員規約
在使用之前,請務必閱讀本使用條款。
客戶在使用KPP CLUB時,必須同意並遵守使用條款的內容。
- 第1條(目的)
- KPP CLUB(以下稱「本服務」)是由居住在日本國內的會員組成,旨在支持卡莉怪妞。
- 第2條(運營主體)
- 當服務是由株式会社Fanplus運營的平台所開設,該服務的運營與管理將由當服務事務局(以下簡稱「事務局」)負責。
- 第3條(會員規約等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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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會員規約(以下稱「本規約」)是由運營本服務的事務局所提供的服務的基本事項及會員的權利義務的規定,加入本服務的會員將被視為已承認本規約的內容。
- 2. 在本服務中,關於服務的提供及個人信息的管理,使用了事務局的合作夥伴株式会社Fanplus的「Plus member ID服務」,並且在完成本服務的會員註冊後,將被視為同意「Plus member ID服務的使用條款」的內容。
- 3. 事務局對會員所發出的第3條通知及本規約以外,另有當服務所定的各項服務的使用規約等(以下統稱為「使用規約等」),無論其名稱如何,均構成本規約的一部分。
- 4. 本規約本文的規定與使用條款等的規定不一致時,應以該使用條款等的規定為準。
- 第4條(會員通知等)
- 事務局將隨時以郵寄物、電子郵件(包括其他電磁通知方式)及其運營的網站上顯示等事務局認為適當的方式,向會員通知必要的信息。此外,公演等的告知可能會與官方網站或電子郵件(包括其他電磁通知方式)等其他媒介平行發佈。
- 第5條(會員)
- 本規約中所稱的會員,是指根據本服務所定的程序,承認本規約後,依照所定方式申請入會,並經事務局承認(該承認所成立的服務利用契約以下稱為「利用契約」),以及根據本規約第8條所定的會費等入金的個人,或事務局在不要求入金的情況下承認入會的個人(以下稱該個人為「免費會員」,合稱為「會員」)。若申請入會者為未成年人,則必須事先獲得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第6條(入會的拒絕及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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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事務局在判斷申請加入本服務的人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時,可能不會接受其入會申請。
- 1-1 過去(入會申込時點包含在內)因違反本規約等原因,曾經被撤回入會承諾或被處以退會處分的情況。
- 1-2 入會申請的內容如果有虛偽的記載、誤記或填寫漏失的情況。若申請者為法人而非個人。
- 1-3 已經有同一個人進行會員註冊的情況。
- 1-4 如果居住在日本以外的地方。
- 1-5 其他,若事務局判斷為不適當的情況,則不予成為會員。
- 2. 事務局在接受入會申請後,即使已經承諾,若發現該會員符合前項各號的任何一項,仍可撤回該承諾。此外,即使撤回承諾,亦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會費或進行損害賠償等一切權利的行使。
- 第7條(退會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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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事務局可在會員符合下列各項之一的情況下,將該會員退會。值得注意的是,與被退會會員的利用契約將因事務局的退會決定而即時終止。
- 1-1 如果進行了本規約第12條所規定的禁止行為
- 1-2 若未支付本規約第9條所定的會費等
- 1-3 其他,若違反本規約或使用條款等的情況
- 1-4 除了前3項之外,若事務局判斷適合退會處分的情況。
- 2. 被退會處分的會員,無論理由如何,均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會費及提出任何損害賠償請求等一切權利的行使。
- 第8條(會員特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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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會員可以享受以下各項特典。但免費會員無法享受部分會員特典。
- 1-1 會員限定網路內容的提供
- 1-2 其他由本服務所規定的特典
- 2. 會員可獲得的特典相關通知將在日程確定後發佈。由於準備通知的原因,請您理解根據入會時間的不同,可能會有無法使用的情況。
- 第9條(會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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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會員(不包括免費會員。以下本條同。)在入會時及於下一條所定的會員資格有效期間延長時,應向事務局支付下列會費(以下稱「會費等」)。
[會費]
免費會員:0日圓(含稅)
月會費:660日圓(含稅)
年會費:7,920日圓(含稅)
- 2. 前項所定的會費等的支付方式,將由本服務另行規定。
- 3. 會費等需透過會員的行動裝置等,自入會日起至自行辦理退會手續的日子為止持續發生(將自動續費),並需進行支付。
此外,無論入會日期如何,會費等將根據會員有效期間全額收取(不進行日割計算),並且無論因何原因導致會員資格的暫停或退會,已支付的會費等將不予退還,敬請事先了解。 - 4. 本服務的使用除了會費等之外,還需另行支付通信費用。如果客戶使用了數據包服務,則會產生發送和接收的通信費用。
- 1. 會員(不包括免費會員。以下本條同。)在入會時及於下一條所定的會員資格有效期間延長時,應向事務局支付下列會費(以下稱「會費等」)。
- 第10條(有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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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月會費會員資格的有效期間為入會日的月底。
年會費會員資格的有效期間為包含入會月的13個月後的月底。
- 2. 在使用信用卡支付、d支付及au簡易支付的情況下,如果在更新日前一天之前未依照本規約第13條的規定進行退會手續,則會員資格將自動延長,並且在此情況下,將會產生前條所規定的會費等費用。
- 3. 免費會員的有效期間並未設置,除非會員本人主動進行退會手續,否則將視為會員本人意願持續有效。
- 1. 月會費會員資格的有效期間為入會日的月底。
- 第11條(會員的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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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會員應自行負責管理其登錄ID及密碼,因管理不當、使用錯誤或第三方使用等情況導致會員損失時,事務局不承擔任何責任。
- 2. 會員不得將登錄ID及密碼貸予、轉讓或變更名義給第三者。
- 3. 會員如在入會申請時向事務局所提交的內容發生變更,應立即按照事務局指定的方式進行變更手續。
- 4. 會員如因未能履行前項的通知等義務,導致事務局的告知等未能送達會員,事務局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 第12條(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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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進行下列各項行為。
- 1. 會員資格的買賣・轉讓、名義變更・共享、對第三方的使用授權
- 2. 虛構名義、虛假、重複登錄
- 3. 當服務所獲得的所有數據、信息、文本、聲音、影像、插圖等,超出著作權法所認可的私用範圍,禁止用於複製、銷售、出版、廣播等用途。
- 4. 侵犯藝術家及其他第三方的財產、隱私或肖像權,或進行可能會侵犯這些權利的行為。
- 5. 誹謗中傷藝術家及其他第三者,損害其名譽或信用,或使其面臨此風險。
- 6. 會員所獲得的權利及特典,不得透過網路拍賣等方式轉售給第三者,或對第三者進行轉讓、借貸、名義變更,亦不得設定質權或其他擔保。
- 7. 強迫藝術家聯絡或面會,或要求本服務與藝術家聯絡或面會。
- 8. 當服務利用於以自己或第三者的營利為目的的活動,以及為此目的進行的準備活動。
- 9. 當服務利用於選舉的事前運動、選舉運動或類似行為,以及任何違反公職選舉法的行為。
- 10. 當服務利用宗教的宣傳行為,包括宗教的活動、宗教團體的成立及活動、加入宗教團體等宗教上的結社行為。
- 11. 除上述各項外,還不得從事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的行為,或妨礙本服務的運營之行為。
- 第13條(退會手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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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會員如希望退會,必須在會員資格更新日前一天之前,通過手機等設備在個人頁面上進行停止續約的手續。
- 2. 即使根據前項進行了退會手續,會員在本規約第10條第1項所定的會員資格有效期間滿到期日之前,仍然可以繼續使用本服務的服務。
- 3. 事務局在會員(不包括免費會員)退會時,已經繳納的會費及本服務的使用費等,將不會進行任何形式的返還,包括日割計算在內。
- 4. 會員(不包括免費會員)在退會時,對於因會員特典所購商品等的購買代金及其他服務的使用費用等,若在退會時已經產生支付義務,則在退會後仍需承擔該支付義務。
- 第14條(本規約的變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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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事務局可以根據需要修改本服務的會員特典及其他服務內容,包括本規約。
- 2. 事務局在前項情況下,應依據第3條所定的方法,事前或事後通知會員,會員在使用變更後的本規約所提供的服務時,即視為同意該變更內容。
- 3. 會員如對修改後的本規約內容無法同意,則可以立即停止使用服務並選擇退會。但已支付的會費等將不予退還,會員在此之前已同意此條款。
- 第15條(服務的停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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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事務局可以因應藝術家的情況、服務的運營狀況及其他不可預見的情況,在不事先通知會員的情況下,停止或中止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提供。
- 2. 事務局在前項的情況下,應依據第4條的規定,事前或事後通知會員。
- 第16條(當服務的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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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事務局若因藝術家的活動狀況或其他情況判斷難以持續運營本服務,則可以解散本服務。
- 2. 前項的情況下,事務局將不會對會員退還已經入金的會費等。
- 第17條(個人信息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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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事務局僅在運營本服務所需的情況下,可以根據「隱私政策」使用會員的註冊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暱稱等)。
- 2. 事務局除前項外,若從會員處獲取個人信息(包括根據前項所規定的會員登記信息進行比對以識別特定個人的信息),應依據該隱私政策,自行承擔責任和負擔進行使用。
- 3. 事務局對於從會員收集的個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僅限於以下所述的內容。
(1) 會員信息管理
(2) 通過電子報等方式提供商品、新服務、活動等的通知
(3) 有關活動或贈品的申請、聯絡、發送等
(4) 回應會員的詢問及諮詢
(5) 進行與本服務活動相關的問卷調查及回收
(6) 其他經會員個別同意的目的
- 4. 事務局不會超出該隱私政策規定的使用目的來使用所獲得的會員個人信息。
- 5. 事務局應採取法律規定的必要且適當措施,以防止所取得會員的個人資訊洩漏、滅失或毀損,並確保其他個人資訊的安全管理。
- 6. 事務局除下列情況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會員的個人資訊。
(1) 根據法律法規的情況
(2) 接到具有法律權限的人的披露請求時
(3) 為了保護用戶或第三方的權利,或為了恢復權利而不得不披露的情況
(4) 在業務上,經判斷需要向委託方披露的情況
- 7. 事務局應迅速且適當地回應會員對個人信息處理或個人信息的查詢,並努力妥善管理會員的個人信息。然而,對於該查詢,可能會要求確認查詢者的身份為會員本人。
- 第18條(損害賠償)
- 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因自己責任所造成的原因對事務局、藝術家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損害時,需負擔賠償責任。
- 第19條(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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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事務局對於會員在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所產生的損害,除非是因事務局的故意或過失所致,否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 2. 若未在申請期限內確認有關通知,則申請權利將會失效,截止後的查詢將不予受理。
- 3. 由於會員的原因所引起的,對於本服務的使用所產生的任何障礙,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
- 4. 由於會員無法利用網際網路環境而產生的無法享受部分會員特典(如網路限定內容等)的不利益,事務局不承擔任何責任。
- 5. 根據第3條所規定的方法進行通知的情況下,即使會員無法在可接受的環境中接收,會員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 第20條(協議事項)
- 本規約中未規定的事項或對本規約的解釋產生疑義時,會員及事務局應本著誠意進行協商以解決之。
- 第21條(管轄)
- 會員及事務局同意,若雙方之間因本規約所訂立的利用契約內容產生訴訟需要,則以東京地方裁判所為第一審的專屬管轄法院。
- 第22條(分離可能性)
- 本規約的任何條款或其部分若因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法律被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則本規約的其餘條款及被判定為無效或不可執行的條款的其餘部分仍然完全有效。
成立於2025年3月